离婚后如何发现对方是否有隐匿财产该怎么办?很多夫妻在已经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种隐匿财产的行 为,而财产已经分割结束,这时该怎么办呢?
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
但是,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在离婚分割财产方面,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
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在协议离婚时,对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在一年内行使适用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