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没有取得两证怎么办?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我国多数地方已经开始办理“两证合一”,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
房屋没有两证,产权无法办理转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无法就房屋产权做出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搁置争议,先判定由谁可以使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