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要求分割住房补贴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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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把房子分了,还要分住房补贴有道理吗?离婚时分割住房补贴符合法律规定吗?

对于住房补贴,很多在私营企业上班的人可能不太了解。它是我国90年代末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后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现金补贴政策,是企事业单位实行的住房分配从实物化向货币化的一种转变。它与住房公积金完全不同,而且可以同时发放。

在经济发达地区,住房补贴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从2011年1月起按职务的高低每月2400~5000元不等。

所以在离婚时,住房补贴分割也是双方比较关注的事项。

但是,住房补贴都拿来还贷了,离婚时还需要分割有道理么?

如果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看做一个财产池,从这个财产池来看,不管是用住房补贴还了贷款,还是用其他财产还了房贷,离婚时,要分割的总是在这个财产池中。

其实关键还是要看住房补贴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时间,是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登记生效时止。

另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当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必须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对于住房补贴的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割配偶的住房补贴,只能分割从结婚后到离婚时为止这一段时间内取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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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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