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的刘女士发现自己遭遇到丈夫出轨,愤怒之余向武汉离婚律师咨询:丈夫偷偷出轨,竟然还经常将小三带回家里买的另外一套房里约会。如果在自己家里安装偷拍摄像头,取得的丈夫与小三上床的性爱视频能做法庭证据使用吗?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方会向法庭提交配偶婚内出轨证据资料,以证明双方离婚时对方的过错。
那么,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偷录、暗中拍摄录制的照片、录音、影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甚至是双方的性爱视频等等极具隐私性的内容,能不能作为配偶出轨的合法有效的诉讼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和使用?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是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认定法庭证据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该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文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
该《规定》第71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在自己家中偷拍、偷录配偶出轨的证据甚至是性爱视频,法院会不会认可呢?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一方在取得证据时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强调的是手段的非法性。
一般来讲,如果在自己家中装的摄像头拍摄到了丈夫偷情的视频,甚至是丈夫与情人的性爱视频,即使内容极具隐私性,但因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偷拍偷录设备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手段合法,所以取得的相关证据也不属于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