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家暴”这个词,映入我们脑海的就是拳脚相加,鼻青脸肿,伤痕累累。很多人却忽略了精神暴力这一事实。
最近,“经常性谩骂也算家暴”引发了公众的热烈讨论。大家非常惊喜,认为我国的法律越来越细化了,对百姓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周全了。
实际上,我国最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就早已将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列为了家庭暴力的一种。只是大家对其不是非常了解而已。
此次个别地方政府机关在立法中,将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列入其中,并非是一种创新,而是对于《反家暴法》中的精神暴力再次加以明确。当然,这个效果是非常不错的,毕竟再次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也算是对《反家暴法》的进一步普及。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就会经常使用一些侮辱性的表达方式。有时带脏字不是骂人,有时不带脏字反而侮辱的效果更强烈。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将侮辱性语言当成了地方语言特色。这也是我们忽视家庭精神暴力的一个原因。
但从《反家暴法》上来讲,长期的羞辱、谩骂等的确构成精神暴力,这也是需要公众注意的地方。
其实,即使是克扣夫妻一方的合理日常消费,或长期把对方当空气,对对方不理不睬等行为,也算为家庭暴力。比如,每个月老公的生活费用只给两三百块之类的,也属于家庭软暴力范围。
之前有个案件,以女子长期被丈夫以语言侮辱的方式家暴,女子向法庭提交了丈夫所发的侮辱性微信及短信内容,最终法院认定家暴成立。
但实际上,对于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之类的精神暴力等家庭软暴力,从个案角度来讲,一方面大家对此认识不足,没有积极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如何举证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这并不像殴打、虐待之类,能够及时报警取得证据,对于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之类的精神暴力而言,多见于口头上,形式多样且更加隐蔽,有时一些侮辱谩骂还要结合当时的情景才能认定,这也给受害人实际维权造成很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