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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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情况下,男方或者女方大多需要为第一段婚姻时的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再婚后抚养费,是否属于再婚后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呢?

武汉市的张女士的丈夫属于再婚,虽然婚前张女士就知道丈夫结过一次婚,与前妻育有一子,每个月需支付1800元抚养费。但是婚后张女士总感觉不对劲,婚后财产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却需要拿出一部分来抚养前妻的孩子。再婚后抚养费不应该是丈夫的婚前个人债务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当然会形成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即为一方再婚前形成的债务,也就是婚前个人债务。也当然应由个人负担。所以一方再婚后,该债务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张女士也无需负有偿还义务。

但这并不代表张女士的丈夫不能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支付抚养费。夫妻之间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男方或者女方也有合理处分自己个人收入的权利。由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所以,基于该法定缘由,张女士丈夫从收入中支出与前妻子女的抚养费是属于合理处分行为,并非会侵害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而这也并非就可以认为再婚后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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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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