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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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经常接到关于离婚抚养费问题咨询,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每个月给多少,离婚抚养费标准有哪些,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这里,武汉离婚律师梳理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该问题做简单解释。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标准有以下因素:

1、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上年度人均消费水平确定。

2、抚养费支付义务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 抚养费支付义务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虽然这个规定年代较为久远,但目前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具体规定仅限于此,且该规定比较合理,所以大多数法院在对于孩子抚养费案件判决中,均依照或参照该标准。

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是根据离婚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的,在今后的实际执行中,如果出现其他情形的,也可以调整孩子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在确定后,也可以申请变更。《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实际开支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但这里需要注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抚养费过低或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则应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自己直接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在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义务过程中,支付方认为抚养费标准过高或自己难以支撑的,可以要求减少或降低抚养费标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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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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