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患病妻子出医药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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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的武先生来电咨询武汉离婚律师,他的女儿武女士结婚近十年了,前一段时间患了重病,女婿对于此事非常不积极,总说自己没钱,更没钱给女儿出钱治病。女婿是做工程的,为了躲债,手里的钱大约有四五百万,都放到他父母名下了,连房子也是他弟弟的名字,他自己名下的确是一分钱都没有。这该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扶养是婚姻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武女士患病,其丈夫理应在物质生活上照料对方,尤其在经济上要扶助对方,在精神生活上关爱对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这里并未要求夫妻一方给另一方扶养费以离婚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没有离婚,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夫妻扶养费包括医药费

在此情形下,武女士丈夫所支付的医药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如双方均无个人财产的,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后,应形成夫妻之间的债务,在双方离婚时从其丈夫应分得的财产中予以扣除。

但从本案来看,武女士与丈夫名下大概率不存在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武女士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均被转移至他人名下,但无法直接要求其丈夫父母支付治疗费用。

如果武女士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或者医疗费用,就需要证明其丈夫的父母及弟弟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起诉要求返还相应财产。

武女士可以提交丈夫的转款记录,购房合同,房产转让凭证或购房资金流水等等证据,以证明该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起诉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假如武女士的丈夫坚持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拒绝抚养导致严重后果的,还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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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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