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多被男方强行抱走 打算离婚怎样才能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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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对于亲情关系越来越重视,以前离婚时很多人不愿养孩子,认为孩子是累赘,而现在对于孩子抚养权争夺则是日趋激烈。

未婚妈妈魏园园争夺孩子抚养权案,已经持续一年有余。该案件从法庭打到了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围观。

虽然案情很简单,却也直击广大民众对于孩子抚养权争夺的痛点。

孩子抚养权争夺,并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争夺,其中还牵扯到孩子的自身利益问题,这也是此类案件看似简单又容易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甚至《子女抚养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男方而言,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直接把孩子强行抱走,等孩子两岁以后再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第一,双方没有离婚时,将孩子强行抱走,难以认定其违法。

即使认定男方强行抱走孩子,不让女方与其相见属于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也是一个难题。

第二,强行将孩子抱走,完全归自己抚养,可以培养自己与孩子间的感情。

因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认知能力,如果孩子已经与男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对于女方争夺孩子而言,这也是一大不利因素。

甚至有些男方,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后,强行将孩子抱走。虽然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但依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也无非就是因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司法拘留或罚款,这种处罚对于很多人而言是在其承受能力范围内的,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有些法院认为,男方将孩子强行抱走,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有人因此被判6个月。

所以,在孩子抚养权争夺案件中,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一方将孩子强行抱走的情况,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还是难以要回来的。而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则只能依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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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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