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不服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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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肯定会面临法院的各种调解,对于法院离婚调解不服可不可以上诉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离婚调解其实有几种情形。

一、法院离婚诉前调解。

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先收下起诉材料,在收到离婚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这期间,有些法院会有离婚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如果法院能够诉前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此时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是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叫做调解协议,必须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才能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庭前离婚调解。

离婚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法官主持的离婚调解。庭前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硬性规定。调解成功就出具调解书,调解失败会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诉中离婚调解。

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中,一般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就不会再进行离婚调解,而是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但有些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会有一次调解。调解成功就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失败会继续开庭审理。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旦接受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将离婚协议书经过司法确认,就等于该文书产生了与生效判决书同样的既判力,是不能再上诉的。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离婚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另行起诉。
2.当事人不得上诉。
3.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对于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司法确认的离婚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调解自愿原则,一是指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二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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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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