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决后拒绝归还孩子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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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大家对于亲子关系越来越重视,而面对离婚时围绕孩子抚养权争夺也是各显神通。

有些人所采取的办法则非常简单、粗暴、直接:把孩子抱走藏起来,不让对方见到。

甚至法院最终判决孩子归对方抚养的,也拒不执行,坚决不把孩子还给对方。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法院判决后拒绝归还孩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有以下处罚方式:

一是司法处罚。

因法院判决孩子归对方抚养,而拒不归还孩子的,法院可以做出司法处罚。

司法处罚包括罚款处罚和司法拘留处罚两种方式,根据上诉法条的规定,罚款和拘留应当二选一,而不能并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是刑事处罚。

一般法院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将孩子强行抱走拒不归还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其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对方没有因拒不归还孩子而被拘留或者罚款的,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情节严重,更不会判定其构成犯罪。

但在因拒不归还孩子而被拘留或罚款后,仍拒不归还孩子给对方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被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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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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