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王先生向武汉离婚律师咨询,因两口子关系不和,妻子四五年前离家出走,自打那个时候就对家里不管不问,也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孩子的生活及读书费用都是王先生一个人出的。
前一段时间妻子娘家来信,说女方不愿继续跟王先生过了,想与王先生离婚。毕竟妻子四五年都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如果俩人离婚,那妻子应当出在没有离婚前离家出走这段时间内的孩子生活、读书等等抚养费用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并未要求必须是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应当支付抚养费。
在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或分居的情形下,未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时,即使双方没有离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均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了孩子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教育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等等。一方离家出走,未尽到父母抚养义务的,应当在不超出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标准有哪些呢?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从过往孩子抚养费纠纷案例来看,我们认为法院对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有以下标准:
1、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数额。
第一步,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划定抚养费的最高限额。
第二步,看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如果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实力较强的,可以适当在孩子实际需要范围内提高支付标准。
第三步,看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因为《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一个基本保障。
如果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实力一般或者较差的,所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则应考虑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样既能满足孩子基本生活所需,又不会给支付孩子抚养费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以至于陷入经济困境。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一个月的收入都不一定能满足孩子教育费用支出。但从判决案例来看,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结合本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情况和各辖区的具体实际来确定孩子抚养费。
2、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以上关于孩子抚养费支付期限的规定来看,一般孩子抚养费是支付到十八周岁成年为止。
如果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父母自愿支付的,法律当然允许。如果孩子已满十八周岁,还在读大学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有权利不再支付包括大学学费等等孩子抚养费用。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十八周岁,但孩子在十六周岁以后就外出打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独立生活来源的,因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对方仍应支付孩子抚养费用至十八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并未规定夫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而是以夫妻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为标准。所以,在没有离婚离家出走的情况下,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