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

173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夫妻感情不和,一方离家出走的事情。有时一方离家出走达到几年之久,下落不明,杳无音信。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是违反婚姻法的。

第一,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了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互敬互爱。

一方离家出走,即属于不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离家出走的一方支付夫妻抚养费用。

第二,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了父母抚养子女义务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甚至下落不明的,自然没有尽到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可能。当然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离家出走而为尽到对自己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武汉离婚律师关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在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对于夫妻扶养费和子女抚养费,并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未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