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夫妻感情不和,一方离家出走的事情。有时一方离家出走达到几年之久,下落不明,杳无音信。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是违反婚姻法的。
第一,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了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互敬互爱。
一方离家出走,即属于不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离家出走的一方支付夫妻抚养费用。
第二,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了父母抚养子女义务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甚至下落不明的,自然没有尽到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可能。当然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离家出走而为尽到对自己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武汉离婚律师关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在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对于夫妻扶养费和子女抚养费,并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未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