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结果女方不愿复婚了

21

想换套大房子,杭州一对小夫妻决定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可谁知房子买了,女方却不愿依约复婚了。 

小荷与小石系夫妻。婚后两人住在小石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小日子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毕竟70平方米的房子还要除去公摊,一家三口毕竟有些小。或许这就是专家口中所说的改善型需求。作为男子汉的小石心生愧疚,觉得委屈了妻子女儿,就想着再买套大点的房子。

但此时杭州开始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60%。两人积蓄有限,实在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

后来,小石提出通过“假离婚”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房子买好后再复婚。小荷也觉得这方法可行。两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却小石却发现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于是通过亲友筹措和银行贷款,凑了150余万转账给小荷,并如愿以小荷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万万没想到,小荷却有个小算盘。房子买好后,小荷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

眼看复婚不成,两人就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但对该房屋的分割,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为此,小石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荷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余杭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小荷、小石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而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石陆续向小荷转账150万余元,小荷亦认可离婚后收到这么多款项。因此,该房屋确实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最终,小荷、小石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归小荷所有,小荷支付小石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80万元。鉴于小荷拿不出那么多钱补偿小石,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在支付小石补偿款后,她打算用余款买个小套在杭生活,或者带女儿回老家。

小石的此番操作,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丢了夫人又折兵啊~~~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