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价格变化波动非常大,购房政策也在朝令夕改,整个房屋买卖市场千变万化。夫妻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何及时进行公证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胁迫房屋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
夫妻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公证,根据个人需要办理,没有必须公证一说,即使涉外、涉港澳台的房产转移事项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