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自己赚的钱给情人买房 原配有权利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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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大学毕业后经家里人介绍,取了老家的女子吴某为妻。后柳某外出经商,而妻子跟随柳某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家里的前前后后都是由吴某操持。

头脑灵活的柳某生意越做越大,同时与妻子吴某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总觉的吴某土气,啥也不懂,更觉得以自己的条件,当年娶了吴某挺吃亏的。

最终,柳某出轨了。老实巴交的吴某虽然知道了此事,但也不敢声张,一直忍气吞声。由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有的日常生活开支也只能依靠柳某。

丈夫柳某平时更是以一家之主自居,动不动张嘴就是诸如“这家是我赚回来的”,还指责吴某“你吃我的喝我的”之类的。吴某更是觉得自己没什么能力为家里赚钱,只能对柳某卑躬屈膝,唯唯诺诺。

几年后,柳某提出离婚,吴某慌了神,遂找到娘家吐露了事情真相。娘家人商量过后,又咨询了离婚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积极准备应诉。并搜集到了柳某在出轨后的几年内,给情人买了一套价值500多万豪宅的证据。

丈夫经商赚的钱是他自己的吗?出轨的丈夫用他自己赚的钱为情人买房,原配能要回来吗?

实际上,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第一,丈夫经商赚的钱是属于他自己的,妻子没有份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结婚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吴某的丈夫虽然独自经商,吴某表面上从中并未作出贡献,但是其丈夫在结婚以后因经商赚到的钱,仍应属于吴某与丈夫共同共有。两人对于柳某赚来的钱毫无分别的共同享有。

其实,即使吴某在婚后只是作为一名家庭主妇,虽然与丈夫的家庭分工不同,从法律上来讲,仍然应当认为为家庭做出了与丈夫同等的贡献。

所以,吴某丈夫经商所得,是夫妻二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并不是柳某的个人财产,也不能认为是柳某养着妻子吴某。

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无法协商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不分大小,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左右。

第二,出轨的丈夫用他自己赚的钱为情人买房,原配能要回来吗?

根据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知道,所谓“丈夫自己赚的钱”,完全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

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并不是说夫妻双方都可以不经对方同意随意处置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对于婚姻法第十七条中的“平等的处理权”作出了解释:

(一)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也就是说,虽然吴某丈夫认为结婚后家里的钱是自己赚来的,家里人都是靠自己养活,但在法律认定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使用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经过吴某同意才可以。

本案中,柳某出轨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买房,显然应当经过妻子吴某的同意才可以。在未经吴某同意的情况下,为情人买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吴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无权处分行为。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在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买房构成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权利人吴某可以主张撤销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要求其情人全额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丈夫是将自己名下房产送给情人的,则可以要求其情人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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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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