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邱先生在线咨询财产分割律师:和老婆离婚涉及到一套没有办证的商品房,这套商品房是邱先生2018年出资购买的,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既然没有办理房产证,那就是房产产权人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能够判决分割呢?
武汉离婚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并非是所有没有办下来房产证的商品房都不能进行分割,也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只是“不宜”判决,并非“不应当”判决。
如果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庭审理中,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可以对该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进行分割的,是可以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
如果邱先生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这套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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