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认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只能被撤销而不能主动放弃。通过协议主动放弃监护权的为无效约定。所以,父母主动放弃监护权后,仍可以要求子女赡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的规定。
比如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故意杀害行为以及性暴力行为等等时,可以通过程序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2019年8月21日,山东济南市莱芜区村民上山采蘑菇时,从地里挖出一名男婴。救人者焦先生称,救出被埋男婴后,他们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10月20日,男婴的爷爷刘某主动到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投案。在该案中,如查证为男婴父母故意遗弃的,可能会涉及故意杀人罪。该情形下,男婴父母就有被剥夺监护权的可能。
很多人对于撤销监护权有些误解,以为撤销监护权后就断绝了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不需要再进行抚养,而子女长大以后也不需要对父母进行赡养。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其实,监护权设立之初,是以保护家族财产为目的。而发展到今天,监护权虽名为权利,实际更多的则是对被监护人的一种义务。比如,监护权一般有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方面内容:
1、在人身监护方面,监护人有指定居所居住权,保障被监护人受教育权,抚养权等等。
2、在财产监护方面,则体现为对被监护人财产代为保管的权利,民事行为代理权等等。
一、主动放弃监护权或被剥夺监护权不等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或剥夺,丧失的只是直接教育、抚养子女的权利,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而中断,父母子女间的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二、在被剥夺监护权或主动放弃监护权后,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撤销或剥夺监护权并不会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指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一种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的情况下,子女才可以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已将子女送养)。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即使被剥夺监护权,而父母子女间的继承关系也依然存在。
所以总体而言,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撤销或剥夺监护权并未给人一种惩罚性的感觉,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而言,更像是一种完美的解脱。对于此类问题,只能依靠今后法律制度进一步的完善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