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在父母对孩子的人身及财产权益造成巨大侵害的情形下,也可以被撤销监护权,从而失去监护人资格。
陈某作为陈某某的亲生父亲,明知陈某某系未满14周岁幼女,长期多次对其实施性侵害,情节恶劣,严重危害陈某某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2019年7月,安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3年。
判决生效后,安岳县民政局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陈某某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因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安岳县妇联派员作为辅助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使判决结果在合法前提下更合情理。
最后,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虽已受到刑法处罚,但已不再适合担任陈某某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依法判决自2019年10月21日起,撤销被申请人陈某对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无独有偶。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自2015年起多次性侵亲生女儿,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而被害人家人又因自身原因不能提起撤销王某某监护权的诉讼,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指控王某某的罪行,王某某于2018年2月12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另外,兰山区人民检察院还向兰山区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提起申请撤销王某某监护权之诉,并加强与民政部门和律师沟通,帮助他们多次与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居住地社区等座谈协商、实地走访,为被害人确定合适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撤销监护权制度,并规定以下情形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为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 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 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在我国,撤销父母监护权,可以视为对孩子的一种保护措施,可以使孩子远离父母的侵害,从而能够健康成长。
但实际上对于一些没有亲情观念的父母而言,撤销监护权反而是一种解脱:
1、自己不用再为孩子的事情操心;
很多毫无责任心的父母本来就视孩子为累赘,现在监护权被撤销,反而落得一身轻松。
2、虽然被撤销监护权后,仍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几百块钱的抚养费也不算什么大问题;
3、子女长大后仍应对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承担完全的赡养义务。
对于这一点,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是极不合理的。有些孩子在自己年幼时被亲生父母抛弃甚至被谋杀,有的孩子年幼时权益被父母侵害,而父母年老之后却仍应对他们尽赡养义务,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经不住道德评判。
综上来看,撤销父母监护权,更像是对孩子父母的一种情感惩罚,而这对于毫无情感可言的不负责任的父母们又有何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