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时间以来,由于执行难的存在,很多债权人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强制执行愈来愈受到大家的重视。但在强制执行中,会遇到一些债务人通过离婚来转移资产的方法逃避债务或强制执行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因逃避债务所做的民事行为行使撤销权。针对假离婚真逃债的债务人,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呢?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下,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夫妻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或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否则,并不应当认为其离婚具有恶意逃债的目的,进而也不能够行使撤销权。
根据债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形式不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也不同:
1、债务人离婚时协议分割财产的。
针对债务人离婚时通过协议分割财产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应为该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协议书。在起诉时,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2、债务人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进行财产分割的。
针对债务人离婚时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进行财产分割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应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有人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再审,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第三人并未参加之前的诉讼,如将该诉讼认为是再审,则实际上是对第三人诉权的剥夺。再者,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未规定在再审程序中,从法律规定的结构来看,并不属于再审程序的一部分。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并非再审程序,而是一个新诉,依照一审程序直接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