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不让老人探望孙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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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了,老人们就没办法见到自己的小孙子了吗?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老人探望孙子是否违法呢?

赵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2016年,李先生去世。其父母因遗产继承问题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对儿子的遗产进行了分割。

此后,老两口要求探望孙子,遭到赵女士拒绝,于是老两口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孙子行使隔代亲属探望权

老两口认为,作为丧子老人,他们对有血缘关系的孙辈进行探望,是获得精神慰藉、抚平心理创伤的重要途径,也能一定程度弥补石头失去的父爱,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也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赵女士则辩称,其丈夫在世时,公婆就挑唆其二人夫妻关系,其丈夫去世后,老两口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将自己和孙儿告上法庭,并且授意女儿、女婿在网上发帖,颠倒黑白,给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自儿子石头出生后,公婆只在自己的主动邀请下和孙子见过数面,作为祖父母,从未主动要求探望孙子,并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没对孙子提供过任何帮助。石头现在还年幼,对祖父母很陌生,也不知道爸爸已经去世了,和老两口贸然接触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并且老两口常年在外地,也不方便探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两口虽然是丧子祖父母,但在目前情况下并不适宜对孙子进行探望。理由如下:

1、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对孙子的感情是淡漠、疏离的,更别提代替去世子女对孙辈尽到抚养义务,其仅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到过祖父母的义务。

2、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李先生去世后,老两口一家和儿媳交恶,经历几次诉讼,双方关系在短期内很难修复,石头年幼,如果祖父母探望他,必须由母亲协助,双方打交道时产生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老两口常年居住在外地,和孙子的关系又较为疏离,如果贸然将石头带到外地探望,孩子容易产生分离焦虑等反应,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最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离异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老人探望孙辈的权利。如果在父母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的,爷爷奶奶想看看自己的孙子,必须要经过孩子母亲的同意。否则孩子母亲是有权利直接拒绝的。

法院也认为,探望权作为亲权的延伸,虽只是规定在父母范围内,但对于丧子老人,代替去世子女行使对孙辈的探望权,共享天伦,一方面可以消弭老人子女离世的伤痛,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单亲子女所缺失的亲情关爱,故在某些情形下,适当拓宽其行权边界,将这一群体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未尝不可。但老人对于孙子的探望权并非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是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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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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