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归前妻抚养,男方每星期见一次。但到了后来,孩子跟自己越来越疏远,追问之下才发现,前妻一直跟孩子讲男方的坏话,导致孩子都已经不愿再见到自己的爸爸了。对于这种情况,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见面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使探望权受阻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见面,实际就是强制执行。
关于孩子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强行将孩子带出来交给对方,而是强制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助对方探望子女,这就是所谓的强制见面。
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对方与孩子见面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由法院作出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但是,如果因抚养孩子的一方教唆、欺骗等手段,导致孩子不愿见自己父母的,则无法申请强制见面。这也是孩子探望权行使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且难以解决。
而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同时还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通过讲对方坏话等手段,导致孩子被误导而自己不愿见到父母的,会导致父母无法行使探望权。这种情形下,另一方强行要求探望孩子,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负面影响时, 法院可能会中止行使探望权。这就会对亲情的培养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样一个矛盾目前还没有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