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是业主基于自身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全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业主存在受托人未按业主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从而权益受损造成经济损失。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房屋交付等重要手续。即使业主需要做全权委托时,也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全权委托房屋买卖授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 对授权委托时间进行限制,应约定具体的时间、期间,确保所授权利的及时收回;
- 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如受托人的代理事项中不包括代收房款等重要事项;
- 对交易的对象进行限制,如在授权文件中注明代理人只有在与特定的买家进行交易时才有权代理。
TIPS:
委托公证书不能证明产权归属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使买家与卖方就该物业买卖办理了委托公证,但由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故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及转让,该物业的产权仍属于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