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承诺赠与女方房子 婚后房子没过户还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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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花前月下,婚后柴米油盐。这种变化让武汉市的李先生从结婚前的热恋癫狂迅速冷静下来。想想婚前许诺赠给妻子一套三百多万的房子,越来越觉得心塞,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一诺千金”,大概就是一个承诺就会白白扔出几千量黄金的意思吧。

如果男方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婚后房子没过户男方还可以反悔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在实际审理中大约有两类判决结果:

一、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该承诺认定为婚前财产约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如果该承诺是关于婚前财产约定中的一部分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二、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该承诺认定为普通赠与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子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子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实际上,按照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婚前承诺赠与,大多会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这个地方还是会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1、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属于普通的赠与,在过户前是可以随意撤销赠与的。

2、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属于附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武汉离婚律师对此种观点深表赞同。

首先,我们要理解为什么赠与在履行前是可以随意撤销的。

之所以法律规定赠与在履行前可以随意撤销,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赠与是受赠人纯获利益的一种合同,受赠人一般不承担任何义务。所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我们设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其次,为什么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属于附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婚后反悔为什么法律不应当支持呢?

本律师认为,这种婚前承诺婚后赠与女方房子的行为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男方做出这种承诺的潜台词,按照我们日常行为法则就可以理解为“在你和我结婚后,这套房子就会归你所有”。所以在结婚条件达成后,男方就具有了履行赠与协议的义务。

而且,婚前承诺赠与女方房子(其实即使是女方承诺赠与男方也是一样),是向对方爱意的一种表达,而通过这种行为使得受赠方具有了更强烈的婚后经济上的安全感和婚后情感上的信赖感,从而极大增加了与对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动力。

《民法典》第七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侵害了民事行为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还会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扭曲夫妻之间的真诚关系,损害夫妻关系的和谐。

在此情形下,如果男方在婚后即反悔而主张撤销赠与房子的,应当认定为男方既违反了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又严重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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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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