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还没办离婚手续的,应当是可以反悔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夫妻之间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武汉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内财产约定还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a.如果是婚内财产约定,则该协议应当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时间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该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则应当自双方离婚登记生效时生效,之前因生效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还没办离婚手续,如果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另行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的。
法院判决时并不会再将该协议作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会另行依据婚姻法中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