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家庭主妇离婚怎么进行家庭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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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面临离婚时,往往有种莫名的恐惧,即对于未来的恐惧。这么多年以来的相夫教子,让自己几乎丧失了在社会上生存的能力,而自己对于家庭的无声付出,换来的只有鄙视和背叛。

所以,在2001年的《婚姻法》中就规定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2001年的关于对家庭主妇的家庭劳动补偿规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实行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才可以。

而实际上,受我国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是极少的,所以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基本成了摆设。

在历经了近20年后的2020年,立法者终于全面承认了家庭劳动的重要价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我国女性作为家庭劳动主要负担者的现实情况下,该规定的出台,全面确认了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为任劳任怨无悔付出的家庭主妇的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武器。

然而,我们说完了好消息,那后面就该说说坏消息了。那就是家务劳动补偿,到底怎么补?

虽然2020年新婚姻法律制度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如何补偿却是个难题。家务劳动补偿计算公式有没有?家务劳动补偿计算依据有哪些?家务劳动补偿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有专家认为,家务劳动补偿计算公式应参照德国的标准,即: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双方的年收入差除以 2)×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但家庭主妇并不一定就是家庭劳动的主力,很多家庭主妇也只是天天在家打麻将,而家务劳动主要由男方或者父母承担。很显然这种补偿方法很有可能出现非常不公平的结果。

但因此就要家庭主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家庭劳动量,这反过来对于家庭主妇也是极为不公平的。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对于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下因素确定:

1、男方的经济状况。比如个人资产,经济收入等等。

2、女方的经济状况。

3、当地经济生活水平。

4、婚姻存续时间。

5、家庭主妇一方对家庭所做的贡献。这个方面男方可以提供反证证明对方只具有较低的家庭贡献度。

但即使家务劳动补偿有了参考因素,但具体判决时,到底应当补偿多少,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为在财产分割时,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已经对女方做了倾斜性照顾,现在再有一个家务劳动补偿,这个数额如何确定,对法官肯定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其实,我们在看待家务劳动补偿时,如果不将其看作是家务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只是将其作为保障家庭劳动付出方离婚后经济生活水平的一种方式,可能会更容易解决最终补偿数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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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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