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钱打赏网络主播20万元,这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一方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
2020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做出了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丈夫在外借钱打赏网络主播20万元,打赏主播肯定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按照日常经验法则来讲,妻子一方应该是不会同意的。在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人也会问到,如果夫妻不离婚,又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借钱打赏网络主播的还款部分不还是有女方财产份额,那最终女方不还是得承担偿还责任吗?
这个问题的确存在。目前看来唯一能够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签写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写明此笔债务偿还情况,并特别声明女方并不代男方偿还该笔借款,在离婚时由男方偿还。或者直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婚内直接补偿女方20万元,今后该笔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