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时,民政局会在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上盖章。那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我们判断一份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合同主体是谁。离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而民政局并未参与其中,所以该协议应当是民事合同。
或许有人认为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盖了章,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了影响,所以是行政合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盖章,其主要目的是确认该份离婚协议为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认可的那一份协议,并对其进行备案,但并不具有使离婚协议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能力。
实际上,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当夫妻双方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后,该份离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离婚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这个事实,是完全确定的,与行政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有人因离婚协议纠纷而起诉民政局,这个就是彻底的方向性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