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柳先生在线咨询,妻子起诉离婚,一审中自己也同意离婚,但等一审判决书下来后,感觉财产分割方面时机不好,导致自己少分了不少财产。能不能上诉二审,请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这里我们要先明确二审的作用是什么。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理。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二审是一审中的原被告等诉讼主体就一审中的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目的在于保护原被告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
如果原被告在一审中均同意离婚,其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该真实意思表示下如果作出了准予离婚判决,则说明法院已经综合多方面事实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标准。单纯从此方面来看,该判决并无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那么,也不存在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情况。
有人认为,二审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甚至有些法官也持有此观点。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其实,如果我们认真阅读以上法条会发现,里面根本就不存在“变更诉讼请求”这个概念。原文说的是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
从离婚诉讼角度出发,如果原告起诉离婚,二审原告又反悔不同意离婚的,属于变更诉讼请求,而非针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异议或不服。该种情形,并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虽然上述法条中也说,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但该判决仍属于二审判决,在一并裁判后不得上诉。)
回到离婚诉讼中,如果是被告一审同意离婚,二审不同意的,也并非上面法条中的“反诉”情形。因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并不存在“反诉”。(只有财产分割才会有反诉。)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一审同意离婚二审反悔不同意离婚,违反了我国诉讼法中的禁止反言规则。一审中被告同意离婚的意思表达,其实并非仅仅说明自己的意愿,而是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重要事实时的重要证据。
如果一审被告同意离婚,且法院最终在一审也判决离婚,一般可以认为法官对于被告同意离婚这一事实作为了案件判决依据加以采纳。除非在二审中被告能够提出强而有力的事实,对一审中的这一自认事实加以反驳,否则法院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极低(可能性低到忽略不计)。
综合以上所述,武汉离婚律师认为,一审同意离婚,二审反悔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本来一审就判决不予离婚,那么在二审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更小一点;如果一审判决予以离婚,则在二审中改判不予离婚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