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把自己的一生都心甘情愿地托付给了对方,却在人老珠黄之时被狠心抛弃。爱之深,恨之切,这是很多女性在遭遇男方背叛后的正常反应。静心思考,貌似让男方净身出户是唯一泄愤之道。
那如何才能让渣男净身出户呢?让男方净身出户有什么条件吗?
按照现有法律,并不存在让男方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哪怕男方在外面找了一百个小三,生了一百个私生子,也不是男方净身出户的理由。
有人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可以判决不分给男方财产,这不就是让男方净身出户的规定吗?
实际上,如果男方真的存在以上侵占、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你有能力把这些财产全部找回来吗?或许,到最后因为无法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或者最终无法强制执行,女方到真的变成净身出户的一方了。
幸好《民法典》规定了意思自治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要想让男方净身出户,只能从以上规定着手。比如双方订立《婚内忠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
但是订立《婚内忠诚协议》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1、设立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男方提出离婚的就要净身出户。这个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肯定是无效的。
2、设立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不能过于严苛。
比如,男方不得与其他女性聊天、吃饭等。这完全违反了正常人的社会交际规则,属于过于苛责。
3、《婚内忠诚协议》中不能涉及离婚安排。
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再比如约定违反忠诚协议就要离婚等等。否则,法院可以认为该协议为离婚协议,而非忠诚协议。而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不生效的,也基本不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4、不要直接写某某情况下,男方“净身出户”,而应当具体写明哪些财产归自己所有,男方放弃财产所有权。
5、想让男方净身出户,女方必须要知道自己家到底有哪些财产。
如果只是每天傻呵呵的过日子,家里有些什么财产,男方有哪些银行卡都不知道,到头来到底是谁净身出户还真说不定。
4、这一点是让广大女性非常失望的一点。那就是该让男方净身出户的约定,很有可能因为显失公平,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从而在实际判决中会打折扣。这个可能性比较大,但也有可能法院会认为该协议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所以,从以上内容看来,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女性在遭遇背叛后,想让男方净身出户的难度是非常非常非常大的。相反的,由于我国目前还有大量的家庭主妇,男方一人在外打拼,对于男方的收入情况几乎不知情(男方是工薪阶层的大体除外),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很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几乎可以认为此时的女性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