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股权份额仅是为了办理工商登记之用,并非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夫妻双方的股权比例,就必须要以财产分割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