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投资公司 双方股权比例的认定

160

夫妻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股权份额仅是为了办理工商登记之用,并非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夫妻双方的股权比例,就必须要以财产分割为前提。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