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咨询离婚前分居的问题莫名其妙的多了起来。有问离婚前分居有什么用的,也有问离婚前分居要多长时间才能起诉的,还有问离婚前分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当然也少不了问是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
对于咨询离婚前分居的,大多数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对于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咨询离婚前分居主要是对离婚的程序有误解。
大家关注离婚前分居的主要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据《民法典》最新婚姻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判决离婚的规定,提前布局起诉离婚事宜。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也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已经形同陌路,但离婚暂时有困难。
三、一方为躲避家庭暴力而分居。
对于离婚前分居,武汉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四大问题:
一、离婚前分居需要注意家庭财产证据保留。
由于分居后,一方搬出原住房,会导致对房内家庭财产失去控制,如果出现对方变卖、转移、隐藏、损毁财产的问题,则后期难以举证证明。
二、离婚前分居需要注意分居的含义。
分居,是分开居住,不是分房而睡,更不是分床而睡。如果双方还是在一间房内,将无法证明双方并未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更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分居一定是一方另觅他处,在外租房,或居住于其他住宅中。
三、离婚前分居需要注意带不带孩子一起走。
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就应当带着孩子一起走。根据孩子抚养权判决依据来看,如果没有长期持续的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争夺抚养权时是极为不利的。
四、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签订分居协议。
分居协议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我们国家对婚姻状态只有离婚与否的区别,没有分居法律状态。所以,分居协议只能算是婚内财产协议和婚内子女抚养协议的混合体。分居协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1、证明双方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工作、生活等其他原因。
2、对分居后夫妻双方收入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其他财产进行约定,总体来讲就是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3、对分居后子女抚养进行约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对方要不要支付或支付多少抚养费等。
五、离婚前分居无需登记备案。
之所以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问离婚前分居是不是要到民政局登记备案,是不是要到居委会登记备案,还有人以为应当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我国没有法定的分居制度,离婚前分居,既不是离婚法定程序,也无需经过登记备案,这是夫妻间对于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自由意愿而已,完全由双方或一方自己决定即可。
总而言之,在决定离婚前分居时,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分居的目的是什么?到底是为后面的离婚做铺垫,还是只为了双方冷静一下从头来过,然后再决定采用哪些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真的想离婚,也不要傻呆呆的只等着分居两年期满或一年期满。毕竟,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再不济多起诉几次,说不准一年之内就离婚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