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法院层级上来讲,我国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从地域分布上来讲,每个省都法院,每个市也都有法院,每个县每个区都有法院。那离婚时要到哪个法院去,或者是以原告住所地为准还是以被告住所地为准?这就是离婚诉讼中法院的管辖问题。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住所地,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但是,当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的住所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好复杂。不复杂不能体现专业性~~~
所以,一般性的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