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同居是不是违法,武昌区离婚律师认为,要看以下情形:
一、双方无配偶下的恋爱同居或试婚同居。
恋人之间两情相悦,由于爱情如胶似漆,不少情侣选择了自愿同居,只谈恋爱不谈婚姻。而也有一些恋人,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却又担心不是足够的了解对方,不知道两人如果结婚是否会产生性格上的冲突,为了更好的相互深入了解双方性格,从而选择试婚而自愿同居。
因为在民事法律制度上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故而以上情形的自愿同居都属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的情形下自愿同居。
此种情形下的自愿同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会有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问题。
1、因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而自愿同居引起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婚外自愿同居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自愿同居的,在因此离婚时要向自己的无过错的配偶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三者或小三并不需要因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而自愿同居引起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
也就是说,婚外自愿同居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婚外自愿同居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指在生活中以夫妻相称,以至于大家都以为他们系夫妻关系。
对于重婚罪,属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非亲告罪),一般来讲是法院不告不理。即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但这里有个问题,重婚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证据收集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对于重婚罪的案件,由于是由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则需要自己收集对方婚外同居达到重婚罪的证据。这个是比较难的。
主要难点在于,受害人即使能够拍到婚外同居双方的照片等等,但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同居多久算重婚,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重婚罪的标准。这个证据收集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办法,即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应该称为“控告”)。如果公安机关以自诉案件不受理的,再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也认为证据不足,则要求法院将案件转给公安机关(自诉转公诉)。虽然这里绕了好大一个圈,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自愿同居在重婚罪判决方面,根据具体情形出现两种结果:
1、自愿同居只有一方构成重婚罪的。
同居一方未婚且不知道对方已婚的,则该方不构成重婚罪。
2、自愿同居双方均构成重婚罪的。
同居一方未婚但知道对方已婚的,则该方同样构成重婚罪。
同居一方已婚但不知道对方已婚的,则该方同样构成重婚罪。
同居一方已婚也知道对方已婚的,则该方同样构成重婚罪。
武昌区离婚律师提示,婚外自愿同居双方如果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只是很隐秘的进行同居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