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隐瞒妻子的情况下,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借款10万元,需要妻子还款吗?
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认为,该笔借款妻子并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史某和常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为此,妻子常某曾向史某提出离婚。
后史某离家务工期间,与陆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史某想做生意但苦于没有资金,便向陆某商议。陆某主动借款10万元给史某作为启动资金。
半年后,陆某得知史某仍有妻室,并欠了很多人的钱。
陆某遂找到史某的妻子常某要求还钱。
但常某却拿出离婚调解书,说刚刚半个月前已和史某在法院调解离婚。而且史某隐瞒她在外借款的事情,她完全不知情,也从来没有拿回家里来用。
陆某遂将史某和常某告上法庭,要求常某对史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借款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内,但双方已经处于感情不和并分居状态。
2、该借款明显是史某隐瞒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借款。
3、债权人陆某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史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故该债务为史某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其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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