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约定假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办理的离婚登记是有效的,但离婚协议无效。
网上经常有这样的问题:离婚是什么样的体验?这还真的有人尝试了假离婚,然后中招了。法律怎么处理这样的假离婚呢?
小桑和小野是原本一对非常恩爱的小两口,但日子长了,生活总是会归于平淡。他们两个就有些不适应了,感情出现了些许裂痕。回想着婚前那些放飞自我的精彩,留恋无比。于是两人商量,体验一次离婚的感觉,让生活回到恋爱时的样子。
于是两个人郑重其事的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小桑名下坐落于XX市XX区A号商品房一套归小野所有;小野名下坐落于XX市XX区B号商品房一套归小野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现金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
然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其中约定:1、双方本次离婚只是为体验不同生活状态,找回恋爱的感觉,不是真实离婚。2、双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办理复婚手续。若小野违约,应赔偿违约金100万元。3、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书》均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只是作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使用。
然后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
结果,小野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真的放飞了自我——不愿复婚了。
万般无奈下,小桑诉至法院,要求小野按《离婚补充协议》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并重新分割财产。
而在法庭上,小野则认为,《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法律到底怎么处理假离婚呢,大家借着往下看。
法院判决:离婚登记有效,两个协议统统无效!!
1、《离婚协议书》无效。
首先,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局备案,但备案不是该协议的生效条件。
其次,《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离婚补充协议》可以确定,《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虚假表示,因此该协议无效。
2、《离婚补充协议》无效。
首先,把离婚作为一种体验,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该协议有强制性复婚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第三、因身份关系的调整作为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在该条款无效的情形下,其他条款亦应无效。
3、离婚有效。
双方虽是假离婚,但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不存在过错,该手续合法有效。
看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假离婚时两个协议都无效了,财产怎么分割呢?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这个其实很简单,就当离婚协议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怎么分就怎么分。
所以啊,人生虽然很精彩,但是不要什么都想体验一下。好奇害死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