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一方就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在婚前或婚后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善良风俗。
在登记结婚前,胡先生向赵女士出具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有一天不要赵某或背叛赵某,所有财产都归赵某所有并净身出户。
几年后,两人离婚。没过多久,赵女士以忠诚协议约定为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先生名下财产均归自己所有。
对于这份背叛一方就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法院是否认可呢?
一审法院认为,该份协议应是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作,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法律不禁止夫妻间在结婚前后签订忠诚协议,但是夫妻间是否忠诚属情感道德领域范畴,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自觉自愿履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及婚后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等进行约定,但是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而二审法院则更加一语中的:“案涉婚前协议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对被上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该案的审理,一审法院似乎先是直接否定了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认为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而后又补充性的表达了夫妻间可以对财产分配进行约定,但不可以设定人身关系。对于这一部分的说理,武汉离婚律师感觉比较混乱。但是在本案二审中,法官思路非常清晰,直接明确表达了该忠诚协议因违反婚姻自由而无效的观点。
“如果有一天不要赵某或背叛赵某…..就要净身出户”,这明显属于以财产权益对一方婚姻自由权进行胁迫的情形,因而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这也是忠诚协议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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