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转给另一方钱款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该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案情
2017年6月,男方父亲向女方转账150万元,女方使用该钱款及贷款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日后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
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且就150万元钱款产生纠纷。男方父亲认为150万元为借款,而女方则认为属于赠与。
男方父亲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女方个人财产。
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乙女负有向甲男偿还借款的义务。双方未约定利率,甲男主张利息并无法律依据。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1、男方父亲于男方和女方婚前向女方转账1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该房屋于双方婚前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但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父亲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本院对乙女的主张难以采信。
2、男方父亲提交的公证书中聊天记录显示,女方亦曾认可其将偿还案涉150万元,故一审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借款并无不当。
解析
综合来看此案,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而非赠与,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女方个人财产。因此在缺乏证据证明为赠与的情况下,认定为借款更加合理。
2、经公证的聊天记录显示,女方认可将偿还150万元,这进一步增加了借款定性的合理性。
3、此案不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有关于赠与最新规定的情形。
关联阅读: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