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有孩子能不能降低抚养费,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双方与子女间仍是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无论双方是否再婚抚养费都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8年,女方和男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2019年男方再婚并生了一女儿。此时,男方开始少付前子女抚养费。
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补付之前拖欠抚养费1.8万元,并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7000元。
男方提出反诉,称现再婚有孩子无力支付抚养费,且孩子的实际需求并不要这么多,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降低为每月3000元。
一审法院:
男方应补付抚养费1.8万元,并根据男方创业受疫情影响、再婚再育和孩子的每月开支情况,将孩子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5000元。
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
1、双方不仅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还签署了双方私下的《离婚协议书》,在两份协议中,对于抚养费均约定为每月7000元。可见,双方对于抚养费的金额系深思熟虑且高度认同。
2、在一年多近两年的时间里,男方均能足额支付抚养费,可见当时约定的金额亦未超出男方的支付能力。
3、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并未以是否再婚再育或孩子实际需求来计算抚养费金额。
4、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前经济状况相较于离婚时已发生明显下降。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女方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
对于再婚后又生了孩子能不能降低前子女抚养费,如不存在支付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再行支付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等特定情况,双方理应恪守离婚时的约定。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里应当作两方面的理解:
1、抚养费的支付原则是首先保障孩子的基本成长需求,即使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对支付方造成重大生活影响。
2、在抚养费数额能够保障孩子基本成长需求的前提下,如抚养费对支付方造成重大生活影响的,则可以适当考虑降低抚养费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