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付彩礼后去世 继承人有权主张女方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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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付彩礼后去世 继承人有权主张女方返还彩礼吗?
男方办理婚姻登记后没多久就去世,或者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去世的,继承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男方办理婚姻登记后没多久就去世,或者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去世的,继承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案例一

苏某和赵某登记结婚没多久便外出打工,同年8月苏某死亡。

苏某去世前,赵某一直在其娘家居住,苏某死亡后,赵某也未参加葬礼。

在两人结婚前,苏某父母向赵某交付一张8万元存单及现金12万元,红包1万元,并给其购买了金戒指、耳环及手镯等。

苏某父母为了儿子结婚及给儿子治病负债累累,生活困难。

苏某父母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赵某返还彩礼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1、苏某父母支付给赵某的20万元为彩礼,因儿子苏某去世,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二原告作为给付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返还。

2、考虑到赵某与苏某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二原告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减弱,将来的赡养问题也会受到影响。在苏某病重住院及下葬时,被告作为妻子都没有参加等,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返还二原告彩礼人民币6万元。

武汉离婚律师总结:本案中,主要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法院认为,在该案中一方死亡的效果类同于离婚,且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案例二

2008年,离异的郑某与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郑某以结婚为目的先后出资为风某购买房产、汽车,并转账60万元作为彩礼。

后郑某得知风某并未打算与自己结婚,便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其赠与的房屋或购房款、车辆或折价款。

所在地法院以郑某不能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致使案件无法送达为由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2018年4月,郑某去世。

2021年,郑某唯一继承人郑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风某返还其父遗产。

法院认为:

1、案涉款项应当认定系郑某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风某的彩礼。

2、郑某与风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未共同生活,郑某生前也向风某主张过返还相关款项。因此,郑晓某作为郑某唯一的继承人有权向风某主张相关权利。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风某取得的上述财产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郑晓某作为郑某唯一的继承人有权向风某主张返还相关款项。

武汉离婚律师总结:本案中,判决返还彩礼的主要依据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前提,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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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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