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无法提供被告住所 法院会不立案吗?

2
起诉离婚无法提供被告住所 法院会不立案吗?
起诉离婚无法提供被告住所 法院会不立案吗?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因长期分居无法提供对方住所地址,法院会不立案吗?

在(2019)最高法民再306号中,法院认为:

原告一审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信息,属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但不属于应驳回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情形。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因长期分居无法提供对方住所地址,属于被告不明,应当驳回起诉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那么,如何理解“有明确的被告”呢?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也就是说,在原告提供了被告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自然可以使被告与其他人相区别,当然属于有明确被告的情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按被告下落不明来处理。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