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吗?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
甲为投资向妻子乙手写欠条,借款50万元。后甲乙协议离婚。后乙向甲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甲返还借款并相应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结合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甲乙间存在借款关系,甲应当向乙返还借款,但应扣减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甲返还借款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审法院观点:
对甲方:
1、甲仅以欠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否认双方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
2、甲上诉主张其借款炒股系用于夫妻共同投资故无需归还,但未能举证证明。
3、甲陈述其系因乙不愿意将款项给其做股票生意方才出具欠条,故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用于甲个人投资。
对乙方:
乙称出借款项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基于金钱具有非特定物的特点,其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仅能证明其结婚时具有相应的财产能力,尚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系来源于其个人财产,法院考虑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背景,仍认定其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案释法:
对于该夫妻之间借款案件判决,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夫妻之间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夫妻之间借款不一定需要归还。
如夫妻一方的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借款一方无需归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全部归还还是只需归还一半?
(1)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
①在出借方能够证明该出借款项来源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借款一方应当归还一半。
②在出借方不能够证明该出借款项来源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应认定出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只需归还25%。
(2)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
①在出借方能够证明该出借款项来源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借款一方应当全部归还。
②在出借方不能够证明该出借款项来源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应认定出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只需归还一半。
4、夫妻之间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夫妻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故对于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中,未约定利息的,后期无法要求对方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