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的情侣,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赠送礼物,发红包,请客吃饭甚至旅游,都是非常普遍的。
然而,一旦双方分手后,还能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赠与的财物吗?一些旅游共同开支,还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第一,关于情侣间发送的红包,不能将其定为借款性质。
比如,转账备注了诸如“媳妇”“老婆”等亲昵话语时,或结合聊天记录等信息,转账红包不涉及借贷时,均不属于借款。
如果以借款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不会支持。
第二,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返还,要看赠与的目的: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二是为表达爱意的赠与。
1、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则该赠与财物的行为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两人分手后,则赠与的解除条件达成,赠与人可请求返还财物。
2、为表达爱意的赠与
只要赠与已经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发生移转。一般来讲,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在一案件中,原告因两笔笔转账金额数目特殊,分别是:13145.21 元、13145.20 元。从而最终被法官认定为情侣之间示爱行为,未被支持返还。
第三,恋爱期间共同旅游等消费开支,如无约定,分手时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恋爱期的情侣往往比较冲动,经济往来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追回所谓损失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往往需要很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或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