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发生婚外情,一旦想与对方分手,可能会面临被索要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情况。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存在。这种婚外情分手补偿金是否合法,能否反悔?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认为,这类因婚外情分手补偿而形成的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法律不加干涉。故产生如下效果:
第一,如果该补偿金已经全额支付或部分支付的,则支付方无权要求返还。
婚外情分手补偿金一旦支付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第二,因婚外情分手补偿金属于自然债务,未支付的部分也可以不再支付,而对方无权要求其继续支付。
婚外情分手补偿金即使以借款、欠款或协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其本质为分手补偿的,未支付的部分可不继续支付,而对方也无权要求继续支付。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如果支付方为有配偶一方,则可能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支付方配偶则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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