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升值 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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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升值 升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升值,收益算谁的?股票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就需要区分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投资经营性收益)。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是单纯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珠宝、黄金等的增值。

主动增值(投资经营性收益),是指该增值与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比如投资行为导致的财产增值。

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管理,一方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另一方在子女的养育、家庭劳务等其他方面也有相应的付出。此时,可以理解为夫妻二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实现了股票增值。

所以,对于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升值,升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应当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婚后股票账户未进行过管理,则因另一方并未对股票升值做出贡献,属于股票自然增值,故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第二种情形,如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管理,则会仍为夫妻另一方对股票升值有相应的贡献,属于股票主动升值,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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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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