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分手后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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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在产权证共有状态注明共同共有的,即使双方没有结婚,该房产仍为共同共有。而具体的房产分割,并非一人一半,而需要综合考量男女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

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在产权证共有状态注明共同共有的,即使双方没有结婚,该房产仍为共同共有。而具体的房产分割,并非一人一半,而需要综合考量男女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

案例一:

被告和原告双方为筹备结婚,被告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49万余元的房产,并以自己名义申请了房贷。之后,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和原告两人名下。

此后双方为琐事发生纠纷。分手后,两人多次协商婚房分割未果。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房屋权共同共有的事实,分割房屋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不动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

2、房屋的权利人为被告和原告,该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

3、原告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4、由于本案系争房屋购买的钱款(包括贷款)均由被告支付,原告并没有任何出资。依照法律规定,在分割上应当适当考虑双方应得份额,故原告原告要求以房屋一半的市场价进行分割的要求,与法律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权利归被告被告所有,被告应支付原告原告房屋产权折价款7万元。

案例二

小张买了套房,首付花了34万,登记在自己和女友名下。除了女方曾付过3个月的房贷,其他均由男方偿还。

今年二人分手,女方认为,房产证上有二人的名字,就是二人共同投资的房产,并且自己还曾付过房贷,所以房子应该有自己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属于彩礼性质。既然二人已结束恋爱关系,女方就应当返还其所占有的房屋。因此,该房屋归小张所有,可是考虑到该房增值了80多万,小张应当支付女友房屋增值部分的折价,一共是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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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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