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给小三的财产能否追回?妻子能否主张全额返还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赠与给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 小三返还?
近年来,涉及“小三”的赠与官司占了同类诉讼的83%还多;二是标的高,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其中往往还包含着不动产。
在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协议中,有没有侵犯到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是法官考量的重点。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哪些可否要求返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当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对于明显属于夫妻一方生活使用的,且价值不贵重的财物,夫妻一方一般有单独处置的权利,对于夫妻双方可共同使用或价值贵重的财物,则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可处置。
但实践中界限并不好区分,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法官的理解也有所差异。这与当地经济水平,办案法官的个人理解都有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一般而言,对于丈夫私下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丈夫一方一般是无权撤销赠与的,妻子一方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可以财产所有权被侵犯为由,请求认定赠与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而且,由于赠与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这类案件的胜算是很大的。
此类案件的诉讼重点和难点,在查清丈夫赠与小三的具体财产清单及提交相应证据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