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并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的费用。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密切的人身关系,应当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是:
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 经济补偿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像人身伤害中 的残疾赔偿金那样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其人身专属性不强,不是专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经济补偿金包含有工资性质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工资,其特殊之处在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主流观点认为,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 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其实,经济补偿金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的争论点就在于其人身属性的大小。一般而言,大家更赞同第二种意见,即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这个在诉讼中各取所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