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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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借款
本文说的是,婚后夫妻在购房时,父母出资予以帮助的情形,并非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

本文谈的是,婚后夫妻在购房时,父母出资予以帮助的情形,并非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因此,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若父母本意是对于子女双方的赠与,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否则,实务中就该笔出资仍可能被认定为借贷行为。

如要主张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赠与的,则需要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从公序良俗角度来看,敬老慈幼为人伦之本,也为法律所倡导,慈幼对于父母来讲,依法而言为养育义务的负担。子女一旦成年,应自立生活,父母继续给予关心关爱,并非其所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属于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自己债权的范畴,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赠与行为。

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将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首先推定为借款行为,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都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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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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