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一方独掌家中经济大权,另一方备受压迫,但又不想离婚,可不可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只有离婚的时候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对于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如果能证明对方有以上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婚内夫妻单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请求分割的主体必须是夫妻之一方。
第二,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具有重大理由。
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原则上不允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具有重大理由。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列举了两类重大理由: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另一方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体现出了法律对于婚内夫妻单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审慎态度,也是符合该条立法目的的。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扶养”应做如下理解:
扶养是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
第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为了保护一方配偶的利益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允许夫妻单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但同时不能忽视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因此,婚内夫妻单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